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恪盡職守 建言資政:劉漢元代表2019年“兩會”期間以人大建議形式
積極關注社會熱點話題

2019年03月04日 來源: 黑鷹光伏

去年兩會期間,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、全國人大代表、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先生針對當前我國空氣環境生态“脫貧”、降低企業“五險一金”繳費比例、提高光伏扶貧質量等話題,向大會提交了3份提案及發言,其中《發揮我國政治體制優勢 打一場空氣環境生态脫貧攻堅戰》的建議,呼籲我國發揮國家政治體制優勢,全力支持促進光伏、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産業持續健康發展,用五到十年時間集中力量再打一場扶貧攻堅戰,讓全體國民從空氣、環境和生态貧困中徹底脫貧!其中的重要觀點論述,在兩會期間乃至之後很長一段時間,引發了強烈共鳴,包括新華社在内的國内外主流權威媒體紛紛進行深度報道,社會各界進行了廣泛讨論。

今年,劉漢元代表将繼續認真履行職責、恪盡代表職守,積極建言資政,參與國是,反映社情民意,今年他主要針對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标、減輕光伏産業稅費負擔、釋放市場流動性、降低水産行業稅費負擔等方面問題進行了認真思考和仔細調研,提出了自己的建議。

一、明确可再生能源發展方向 制定更具前瞻性的發展目标

在《關于明确可再生能源發展方向 制定更具前瞻性發展目标的建議》中,劉漢元代表談到,去年12月3日,在聯合國新一輪氣候大會上,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指出,當前各國的自主減排承諾已不足以實現《巴黎協定》設定的2030年氣候目标,需将現有水平提升3倍,才能實現将全球升溫控制在2度以内的目标,若想實現1.5度目标,各國的自主減排承諾則需提升5倍。在随後召開的G20峰會上,習近平總書記也再次指出,各方應不折不扣履行在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》和《巴黎協定》中的承諾,強化2020年前行動力度,推動全球綠色低碳轉型。加快推進新一輪能源革命,控制全球氣候變暖、破解霧霾之困已迫在眉睫。然而,當前國家相關部門對可再生能源産業發展的重要性認識還不夠到位,未能從能源革命和國家戰略的高度,進行有效統籌規劃、科學引導産業發展,産業政策及發展目标難以滿足我國能源結構優化升級的需要。

2016年12月,國家有關部門針對可再生能源發展先後密集出台三份重要規劃文件,分别是《可再生能源發展“十三五”規劃》、《能源發展“十三五”規劃》和《能源生産和消費革命戰略2016-2030》。三份國家層面出台的權威規劃文件,都為我國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設定了15%的奮鬥目标。然而,本應作為積極引領、指導産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,卻與産業和市場層面的實際發展産生了明顯偏差。截止到2017年底,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已達到14.2%,已經非常接近2020年15%的目标,這距離三份規劃文件出台僅一年時間。我國可再生能源産業的發展也面臨着同樣的問題。2007年,國家在規劃光伏産業發展目标時,提出2020年裝機總量達到180萬千瓦,此後曆經4次調整,最終确定到2020年底太陽能發電不低于1.1億千瓦。但截止2018年底,我國光伏裝機總量就已達1.7億千瓦。不難看出,我國可再生能源産業的發展遠遠走在了規劃前面。因此,及時調整并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标,無論從積極引導産業健康發展的角度,還是加快推動我國能源革命,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十分緊迫且重要的意義。

去年11月1日,習近平總書記在京主持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。期間,他聽取了10位企業家代表的發言,其中包括圍繞推動能源轉型和光伏産業健康發展的彙報及三點建議:一是堅定推動我國能源革命,明确可再生能源方向,制定更具前瞻性的發展目标,從目前來看,有條件實現非化石能源占比2020年20%、2030年30%、2050年超過50%的目标;二是減免可再生能源稅費,對這一新興産業減稅,财力能夠承受,又能加速平價上網的到來,預計2-3年内發電成本可與煤炭發電相當,實現完全市場條件下的平價上網;三是推動光伏産業健康發展,光伏發電項目“短平快”,從立項到建成投産隻需半年左右,能拉動鋼鐵、水泥等産能利用,産業規模、市場容量可以連續支撐每年上萬億的投資強度,既加快能源轉型又能拉動綠色投資、還能起到穩增長的作用。

聽取彙報後,習總書記現場有針對性地作出了重要指示和回應,他指出:十八大以來,我們提出了‘五位一體’總體布局,提出必須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‘創新、協調、綠色、開放、共享’的五大發展理念,提出了綠色發展。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,我們也提出要推動能源轉型,減少煤炭消費,堅定不移地推進清潔發展。總書記還談到,特朗普政府上台後宣布退出《巴黎協定》,為全球氣候治理蒙上了陰影,但是中國依然會信守諾言,堅定不移的推進節能減排,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,推動能源革命,兌現我們在巴黎氣候大會上向全世界做出的莊嚴承諾。

當前,全球主要發達經濟體都紛紛制定并不斷提升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标。美國經濟總量最大、能源消費量最多的加州,2017年已提前3年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超過33%的目标,計劃到2030年一次能源50%以上來自可再生能源、2040年達到100%,并于去年9月再度立法将2030年的目标提前到2025年完成;德國2017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到33.1%,計劃到2050年實現總發電中可再生能源占80%以上;法國計劃到2050年全國電力全部來自清潔能源。英國于2015年12月關閉了最後一家煤礦,并宣布近期将關閉國内所有的燃煤電廠,作為世界上第一個開創煤電使用的國家,或将成為第一個告别煤炭的國家。上述國家無一例外,光伏發電都是其可再生能源的第一主角,每個國家使用的大都是中國制造的光伏産品。

事實上,目前以光伏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,已經完全具備了快速發展、實現能源根本轉型的總體條件。近十多年來,在全體從業者的前仆後繼、艱苦努力下,我國光伏産業實現了從一路追趕、齊頭并進,到全面超越歐美日韓等光伏強國的華麗轉身,推動我國光伏産業一騎絕塵,占據了全球70%以上的市場份額。麥肯錫的研究報告顯示,中國光伏産業一騎絕塵,遙遙領先于美歐日韓,牢牢執住了行業發展的牛耳,成為了比肩高鐵的“國家名片”之一。無論是解決國内霧霾問題、環境和資源不可持續問題,推動我國高質量發展,還是“一帶一路”走出去幫助欠發達國家跨過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,光伏産業都足以支撐我國制定更加積極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标。

針對以上問題,劉漢元代表建議:1、堅決貫徹落實習總書記關于推動我國能源革命的重要指示,制定更積極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标,非化石能源占比2020年達到20%、2030年30%、2050年超過50%;2、制定具體可操作的配套實施方案,增強規劃執行的剛性;3、減免可再生能源稅費,加快我國能源轉型步伐。

二、減輕光伏發電企業稅費負擔

在《關于減輕光伏發電企業稅費負擔的建議》中,劉漢元代表談到,随着化石能源的長期開采和使用,一方面資源的不可持續問題已日益凸顯,另一方面全球氣候變暖、環境壓力不斷加大,空氣質量問題持續困擾着我國許多地區,加速推進新一輪能源革命已迫在眉睫。與此同時,以光伏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,已經具備了快速發展、實現能源根本轉型的總體條件。然而,去年5月31日,因補貼缺口擴大等原因,有關部門突然下發通知,将下半年光伏發電規模壓縮到原來的三分之一以下,6月1日立即執行,給整個産業帶來系統性風險,新能源上市公司連續跌停,市值損失3000多億;許多企業被迫停産,關停産資産規模超過2000億,行業遭受重創。正是這樣一個應予鼓勵和扶持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産業,一段時期以來,卻背負了沉重的稅費負擔,成為了阻礙行業不需要補貼、實現真正市場條件下平價上網并持續健康發展的最主要原因之一。

他談到,長期以來,我國光伏産業鍊上、中、下遊各環節都被全額征收各項稅費,主要包括25%的企業所得稅、16%的增值稅及其附加,還有海域使用費、土地使用稅、印花稅、房産稅等多種稅費,如再考慮社保因素,稅費将更加驚人。僅從光伏發電端來看,每度電負擔的稅費就已經達到1毛3分到1毛7分。

目前,根據現行上網電價結合光伏發電項目數據平均測算,企業實際繳納的度電增值稅達到6分到8分。企業獲得貸款後,作為成本很大占比的利息完全不能抵扣增值稅,加重了企業稅費負擔。基于此,國家制定了相關政策,旨在減輕光伏企業的現實稅負壓力,如财政部、國稅總局于2013年9月下發了《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(财稅〔2013〕66号),對光伏發電收入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%的政策。對此項政策,部分媒體解讀為光伏行業的一大利好消息,但仔細分析實則不然。由于光伏電站前期投資大,投資回報期長,設計系統壽命25年,要靠多年的發電銷售收入逐步收回投資。從财務角度看,一般光伏電站的進項稅額需5至6年才能抵扣完,才可能繳納增值稅。但我國光伏發電從2013年起才開始真正成規模态勢發展,2014到2018年是發展的高速期。由此看來,隻有極少數經營很好的企業,才可能在2018年左右享受此優惠政策,大多數企業無法切實享受。因此,該政策的初衷是好的,但實際執行效果卻并未達到制定的初衷。

同樣作為前期投資大、投資回報期長的水力發電項目,國家已制定并下發了多項增值稅減免政策。如财稅〔2009〕9号文件第二條第(三)項明确規定,縣級及縣級以下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内(含5萬千瓦)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,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%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,此後又出台文件将“依照6%征收率”調整為“依照3%征收率”,進一步減半征收小型水利發電項目的增值稅,切實減輕了水力發電企業的稅負。

此外,因光伏産業鍊各環節都需要大量固定資産投入,資金占用量大、占用時間久、投資回報期長,因此不僅取得融資授信較為困難,額度空間也小。同時,光伏發電為重資産投入,大多數項目留存了大額期末留抵稅額,據不完全統計,從項目投建環節看,留抵稅額占光伏電站投資成本的比例超過10%,無疑增加了資金占用,加重了光伏發電企業的資金壓力。2018年6月27日,财政部、國稅總局下發了财稅〔2018〕70号文件,對部分行業企業退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,主要包括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、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和電網企業。其中,電網企業是指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(輸電類、供電類)的全部電網企業,光伏發電項目因其屬于發電企業(電力業務許可證為發電類),未納入此次退稅範圍。但由于光伏企業面臨前文提到的巨大資金壓力,存在退稅的緊迫需求。

為扶持我國光伏發電行業發展,财政部、國稅總局還于2008年下發财稅〔2008〕46号文,對符合政府規定的光伏發電企業,從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年度起,實行三年免征、三年減半征收所得稅的政策,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光伏企業的發展。但根據光伏産業發展趨勢判斷,行業去補貼化将成必然,平價上網時代即将到來,上述三年免征、三年減半征收所得稅的政策,雖然起到了一定的減負作用,但該定期減免優惠在無補貼項目面臨的成本壓力面前,無異于杯水車薪,光伏發電企業仍面臨嚴峻的生存危機。

2018年以來,在黨中央、國務院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和減稅降費的總體部署下,一系列普惠性減稅降費政策相繼出台并有效實施,切實減輕了企業稅費負擔,對中國經濟長期保持活力和全球競争力具有重要意義。但目前,光伏産業等應予以鼓勵和重點扶持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産業,也僅享受到普惠性政策,未能明顯緩解綜合稅費負擔較重問題,亟待有産業傾斜導向的減稅降費政策出台,推動光伏産業持續健康發展,助力平價上網時代早日帶來,從而加快我國能源革命進程。同時,以目前我國财力來看,完全有條件支撐對光伏發電稅費的減免,其對财政收入的影響微乎其微。

針對以上問題,劉漢元代表建議:1、參照小型水力發電項目的增值稅繳納政策,将光伏發電項目納入按照3%征收率簡易征收範圍;2、實現企業利息成本進項稅可抵扣,并将光伏發電企業納入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還範圍;3、對光伏發電無補貼項目實行所得稅免稅政策。

三、遵循成功發展經驗 支持經濟持續向好高質量發展

在《關于遵循成功發展經驗 支持經濟持續向好高質量發展的建議》中,劉漢元代表談到,去年11月1日,習近平總書記在京主持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。會議的及時召開,起到了正本清源、厘清是非的重要作用,極大鼓舞和凝聚了人心。會後,各部委、各地政府迅速貫徹落實總書記講話精神,支持民營經濟的政策相繼出台,有力提振了民營經濟發展的信心。與之同時,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依然很大,分析其根本原因,M2增速持續減緩,社會融資規模存量增速持續降低,市場流動性持續不足是其根源所在。

他談到,自2016年10月以來,貨币供應持續收緊,M2增速一直呈下降趨勢。去年11月末,M2餘額為181.32萬億元,同比僅增長8%,觸及曆史最低水平。今年1月末,M2餘額為186.59萬億元,同比增長8.4%,增速有所回升,但回顧改革開放以來曆史,我國M2年增速大都保持在15%以上,其中1990-1996年保持在25%-42%之間,同期GDP增速為10%-15%;2001-2010年,M2增速為15%-20%,GDP增速維持在8%-14%。雖然經濟的高速增長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結果,但從我國及歐美的曆史數據看,M2增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經濟的活躍度,與GDP增長呈正相關。我國過去四十年的發展曆程,也充分驗證了M2的适度高速增長是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條件。自2017年四季度開始,社會融資規模存量增速開始持續下滑,已從2017年1月的14.8%降至今年1月的10.4%,去年12月該增速更是下探至9.8%,刷新了有數據統計以來最低值。從社會融資規模維度分析,同樣表現出當前流動性持續不足。同時,實體經濟2A、3A難以取得所需貸款,證券市場持續低迷,2A、3A發債難以完成,2017年上市銀行利潤占到全部上市公司利潤總額的47.5%,2018年前三季度該占比也達到了45%,一系列數據都集中表明流動性持續不足!

與此同時,去年我國CPI同比上漲2.1%,離政府工作報告中3%的年度預期有較大距離。改革開放以來,我國GDP增速大都保持在8%-14%,CPI增速在3%-6%之間,個别年度超過10%,經濟運行總體良好。從全球看,過去30多年乃至更長時間,主要經濟體在快速發展階段,CPI都不會太低,當CPI接近或小于2%時,經濟通縮的特征就明顯表現。近年來,美國、歐盟、日本的CPI實際或預期增速均接近甚至高于GDP增速,都希望通過積極的CPI刺激經濟增長。

因此,一段時間以來全社會對流動性過剩的判斷,無異于将中國經濟的“冷病”誤診為“熱病”。幾年來,針對流動性過剩出台的系列措施,又進一步加重了“病情”。這無異于面對經濟下行,我們掐住油管喊加油,捏住心髒叫使勁。判斷為“過剩”的主要原因有兩方面,一方面是受到西方主流經濟學的影響,認為中國M2增長太快,美歐等主要經濟體M2都小于其GDP,而中國的M2已經高達GDP的兩倍還多,隐藏着巨大風險。事實上,中國經濟四十年“摸着石頭過河”一路走來,始終伴随着貨币快速擴張的過程,不僅支撐了經濟高速增長,而且CPI一直控制在溫和上漲的範圍。另一方面,近年來房價快速上漲影響了對流動性的判斷。但事實上,近二三十年來,國内主要商品、食品價格均未大幅上漲,房價快速上漲是我國特殊國情、特殊政策下産生的特殊例子,不能簡單認為通貨膨脹加劇,更不能作為判斷流動性過剩的依據。

針對以上問題,劉漢元代表建議:1、從當前看,持續釋放流動性,不斷滿足市場需求,同時充分認識到适度積極的CPI預期,是經濟發展的潤滑劑和助推劑,在宏觀調控時應積極引導和管理這一指标;2、從長遠看,改革稅制、減稅輕負,讓企業輕裝上陣。

四、降低水産行業稅費負擔 實現稅收公平

在《關于降低水産行業稅費負擔 實現稅收公平的建議》中,劉漢元代表談到,在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和減稅降費的系列部署下,我們欣喜地看到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并有效實施,相關部門持續加大工作力度,不折不扣、高效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措施,優化了營商環境,激發了市場活力,企業和群衆有了更多的獲得感。但當前中國企業、尤其是民營企業稅費占營收比重仍然偏高,負擔仍然較重。作為我國農林牧漁業中的重要産業,水産行業相較于畜禽行業承擔了更重的稅費負擔,對兩個行業實行差異化的稅收政策,是導緻水産行業難以像畜禽行業一樣規模化、集約化發展的重要原因。

他談到,中國已成為全球最大的水産品消費國,及全球最大的水産品生産和出口國,水産品産量占全球總産量的比重超過40%。與此同時,随着我國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,消費結構也在不斷優化和改善,作為優質蛋白質來源的水産品,在我國居民膳食結構中的比重将進一步增加,年均消費量正以3%的增速增長。綜合來看,經過改革開放四十年發展,我國水産業不論在國内還是全球都已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。但目前,我國水産業依然面臨着發展速度緩慢、政策制約等困境,其中最大的政策制約因素是與畜禽行業實行差異化的稅收政策,極大限制了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。

目前,在養殖環節,國家對畜禽養殖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,水産養殖企業則仍要繳納12.5%的企業所得稅,該政策一方面導緻兩類企業利潤差異巨大;另一方面導緻大量水産養殖者不願進行公司化運作,更傾向于選擇以個體戶或合作社形式進行經營,避免多繳納12.5%的企業所得稅,制約了産業的規模化發展。在此背景下,畜禽養殖企業近年來不斷加大整合力度,推進産業升級,出現了溫氏股份、牧原股份、聖農發展等一批特大型畜禽養殖企業。水産養殖行業目前則仍然以傳統養殖為主,排名前五的企業市場集中度還不足5%,遠遠落後于畜禽養殖企業,産業整體呈現出小、散、弱的局面,也暴露出食品安全、效率偏低、難監管等問題。在流通環節,水産與畜禽産業同樣被實行了差異化的增值稅政策。根據國家增值稅相關規定,在流通環節,鮮活或初加工的水産品增值稅稅率為10%,而鮮活的豬、牛、羊、雞、鴨等畜禽産品可以免繳增值稅,進一步拉大了兩個産業的利潤差距。

同時,水産行業在流通環節還面臨繳納印花稅的問題。《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,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、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産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。國稅發〔1991〕155号文件進一步規定,可由省級稅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定本地區“收購部門”和“農副産品”的範圍。基于當時的曆史背景,收購部門一般指肉聯廠等國營單位,并未包含個體及民營企業等非公經濟主體。農産品交易環節的印花稅按照購銷合同金額的0.03%征收,一進一出,兩個環節的印花稅合計0.06%,而大宗農産品交易的毛利率一般隻有1%至2%,進一步加重了企業稅收負擔。

此外,農産品收購發票不能跨省使用,嚴重阻礙了大宗水産品的流通。目前,向合作社、企業收購農産品,可以取得對方自行開具的普通發票,而向個人養殖戶收購時,對方所在的稅務局往往對代開普通發票有各種限制,且全國各地的要求也不一緻。例如,有的地方規定水産養殖戶需提供租塘合同,對于多次轉手的合同,稅務局不予代開普通發票;有的地方規定,如果個人養殖戶名下有法人實體,也不得代開普通發票,而農産品收購發票又不允許跨省進行開具,甚至部分省、市、自治區不允許跨市(縣)使用。目前,國家政策允許企業到收購地稅務機關憑《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》領購農産品收購發票,但各地稅務機關往往從監管角度考慮,不允許外省跨區域經營的企業領購農産品收購發票。而我國水産品養殖主要集中在華南、華東和華中等水資源豐富地區,與畜禽養殖可就地消費、易于加工的特點不同,水産品存在大量的全國範圍内流通,按照目前稅法規定,隻能在本省使用農産品收購發票,導緻公司化運作存在取票難和取票成本高的問題。

針對以上問題,劉漢元代表建議:1、建議免征水産養殖企業的企業所得稅;2、建議免征水産品流通環節的增值稅和印花稅,允許農産品收購跨省使用農産品收購發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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